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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观者被撞身亡谁之责

2006-03-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6月21日上午,上海中脉贸易有限公司下属杨浦分公司职工王某、张某等人在某公园门口设摊,进行老年人旅游报名登记工作。

当时,上海市杨浦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进行城管整治,因该公司不能出示占路许可证,城管大队遂予以取缔。当执法人员许某等人欲收缴相关物品时,双方发生争执,将正在一旁围观的老人

章某撞倒在地,造成其重度颅脑损伤,章某经抢救无效于7月5日死亡。为此,章某的四个子女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许某、张某、杨浦区城管大队和上海中脉公司赔偿各类损失共计22.27万余元。

杨浦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判决:上海中脉公司赔偿四名原告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13.69万余元。

纵观整个事件,正是中脉公司职工张某等逃避、抗拒执法的不当行为导致章某被撞倒,最后不治身亡。因此,城管大队及执法人员没有过错,不构成侵权;而中脉公司的过错行为导致了章某被撞后死亡,符合侵权的构成要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人民法院报》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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