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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客文章被转贴维权索赔很困难

2006-03-2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3月15日,北京一名女网友将某著名门户网站告上法院,声称其两次擅自将其发表在博客网和授权个别网站刊登的博客文章予以转载,没有通知其本人也没有写明出处,完全不理她的博客专栏中要求转载引用必须事先协商的公告和首发网站的“如需转载引用请联系版权人”的服务条款。于是,女网友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网站赔偿1

0万元。

女网友向网站索赔10万元是天价。那么,网络侵权究竟应该索赔多少才算合适?北京市贝朗律师事务所葛小鹰律师认为,合理的索赔要提供相应的证据:一种是侵权行为的所得,比如说网站因为转载了侵权文章获得了多少利润。其次是作者因为作品被人擅自转载而受到的实际损害,也包括为维权付出的成本。

但事实上,这两方面的证据对于网络侵权行为来说都是很难举证的。根据法规规定,如果作者的损失不能确定的,法院可以根据侵权的情节在500元至30万元人民币以下确定赔偿数额,最多不超过50万元。

近两年,博客潜藏着无限商机,但立法的滞后又成新问题。网络是平台,博客是附加值,想要以此获利,谁也离不开谁。在法律法规没有规定前,双方应该本着诚信公平的原则协商解决。(《北京晚报》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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