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8月7日,阿英(化名)在乌鲁木齐市某洗浴中心领班曹某的介绍下,到一个中年男子郝某的家里提供色情服务。次日清晨,郝某不让阿英离开,并对其施虐。阿英因不堪忍受折磨,从郝某家三楼坠落。后经新市区公安分局法医鉴定,阿英偏瘫,属重伤。
据阿英的代理律师苏洪富介绍,新市区二宫派出所在调查后,
阿英说,最让她心寒的是,她受重伤后,洗浴中心对她不闻不问,派出所民警对她的家人也是冷嘲热讽,并因其是卖淫女,对案件的处理不积极。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人身自由权、健康权等基本权利,卖淫女作为公民,自然应享有这些权利。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卖淫者、小偷、贩毒者等人群的行为不被道德与法律所认可,他们常常被公众视为“异类”;当他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难以依靠正常的法律途径得到有效的保护。
苏洪富律师说,一些执法人员长期形成的对“污点职业者”道德评判在先的定式思维,影响了他们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判断。“污点职业者”之所以维权困难,核心在于执法部门对这一群体存有歧视,往往不愿介入或处理不力。
法律界认为,这种“选择性执法”既破坏了法律的权威,又损害了公众对法律的信任。 (《中国妇女报》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