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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假名犯罪逃避严惩

2006-04-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同一个人,第一次犯罪时,他名叫李海飞;第二次犯罪时,他名叫李万里;第三次犯罪时,他名叫罗大力;最后,在监狱里狱警发现,这3个名字都是假名,罪犯真名叫李恒江。他为什么要一次又一次地编造假名?原来,根据我国刑法,服刑期满5年内再犯新罪的,以累犯论处要加重刑罚。于是犯罪分子以不停地更换名字,逃避从重

处罚。

据调查,假名犯罪的案件在全国并不少见。在福建省厦门市各级法院审结的刑事案件里,屡屡发现被告人编造或冒用他人姓名的现象。仅今年以来,思明区、同安区法院就有4起刑事案件,因被告人冒用他人姓名而导致案件再审。其中,流动人口犯罪案件被告人自报假名及假冒他人姓名情况尤为突出。 (《人民法院报》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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