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在河南省南阳市开糊辣汤店的王某,因招15岁的外甥女在店内打工,受到卧龙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处罚,劳动部门按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王某开的店虽不大,生意却不错。外甥女初中毕业后没考上高中,她妈妈就与在城里开糊辣汤店的哥哥商量,能否去店里干活,身为舅舅
据悉,即使未成年的子女在父母开的店内帮忙,也属使用童工。因为父母从事营利性活动,其子女的帮忙显然已不是家务劳动。也就是说,做老板的父母和帮忙的子女间已经形成了劳动雇用关系,这种雇用关系是违法的。即使属于帮忙,没有支付报酬,也不能阻隔与子女间劳动雇用关系的形成。(《工人日报》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