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娟原是辽宁省鞍山市国税局的一名公务员,在负责税收登记工作的过程中,她发现鞍山市国税局存在人为地少征国家巨额税款等违法和违规行为。犹豫了5个月之后,2002年6月,李文娟向国家税务总局等有关单位实名举报了鞍山市国税局存在的5项违法违规行为。
国家税务总局即派出了核查组赴鞍山市国税局调查。核
2002年8月15日,李文娟被调离鞍山市国税局中央省直属企业分局,调到了铁东分局。这在李文娟看来是对她举报后的一种打击报复行为,于是她多次写信向有关单位反映。
2003年春节过后,李文娟又进行了第二次实名举报。2003年6月16日,鞍山市国税局以旷工为由正式辞退了李文娟。直到2004年2月,李文娟才恢复了工作。但是2004年9月3日,鞍山市公安局的3名警察突然向李文娟出示了传唤通知书。
2004年10月3日,李文娟被转为劳动教养,《劳动教养决定书》对她的犯罪事实这样认定:李文娟自2003年12月至2004年5月多次无理上访,扰乱国家机关工作秩序。依法决定对李文娟劳动教养一年。
李文娟向沈阳市于洪区法院提起了上诉。2005年7月18日,李文娟的劳动教养结束,她一直苦苦等待着法院对她的判决。终于在2005年10月27日,沈阳市于洪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李文娟胜诉,撤销对她的劳动教养决定。法院一审判决认为,被告鞍山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提供的21份证据不符合证据规则,而李文娟提供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向有关机关举报问题是正当行为。李文娟终于获得清白。
但直到现在,李文娟仍然没有工作,她一直在期待着能够恢复原来的工作。 (《北京晨报》3.29央视《新闻调查》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