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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离出的低保户

2006-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离婚不离床

重庆市江北区南桥寺南桥苑,正上演着一场集体离婚“游戏”:2006年1至3月,近30对夫妻到民政部门办了手续。江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一位工作人员说,最集中的时间是从2月1日到22日,共14对,甚至每天要接待几对南桥苑来的夫妻。“我们感到很诧异,有时候他们显然是几

户相约,有说有笑地‘分手’。”他说。

离婚者最小的50岁,最大的年近八旬。普遍情况是,男方为某厂的退休人员,女方没有收入。在他们的离婚协议中,家庭财产如空调、冰箱、电视、电话、摩托车等一律归有收入的一方;子女特别是入学的子女、已经成年但没有工作的子女都跟着无收入者。

这些人离婚后,基本还是吃住在一起,感情也未受任何影响。按一对夫妻的说法,是“离婚不离床,离床不离房”。

只为每月195元

3月16日,记者在江北区婚姻登记处碰上了来办手续的李常渝、王大芬夫妻,在承认“不是因为感情原因离婚”后,他们提高嗓门说,说穿了就是为了要让王大芬――也就是他们家,能享受到每个月195元的最低生活保障金。

为何离婚才能享受“低保”?这与当地民政部门的低保限制政策有关。

南桥苑190余户居民,大多数原是农民。1998年时土地被征,“农转非”进入了城市。但由于补偿较少,又没有收入来源,全家仅靠男方微薄的工资或退休金过活。

73岁的邓林珍家土地被征后,共得到各种补偿、偿赔费约2万元。搬进南桥苑的新家,为买房子又倒贴了数万元。邓婆婆的儿子40岁,下岗在家,其妻为农民,每月只有几百元的收入,子女还在上学。

村民们搬迁时,重庆市部分地区已开始推行最低生活保障的政策,但南桥苑必须在8年后才能申请低保。今年恰好到期,提出申请的日子就在2月1日到22日之间。

三个月前,邓林珍等人就去南桥寺居委会咨询政策。但他们不够条件:目前重庆市的低保标准是每人每月195元。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月人均收入低于这个标准的,才可申请低保。以邓林珍家为例,丈夫郭先生每月有800多元的退休金,她家按两人计算,人均收入400多元,即使把儿子算进去也不行。195元,是享受低保的“硬杠子”。居民们左思右想,认为离婚是避开限制条件的最好办法。

“低保边缘人”的困惑

南桥寺居委会周主任认为,离婚者中的绝大多数属于“低保边缘人”。从表面上看,他们的收入不符合低保申请的条件,但因子女入学、健康等原因,生活不比那些享受低保的人好。

在邓林珍家,记者看到,没有空调和电话,没有像样的家具;到晚上,屋里尽量不开灯。“为了节约,我家很多时候是不吃早饭的。”邓婆婆说。

黄理才家的桌子堆满了药。女主人叶思芳有糖尿病,黄理才每月的退休金为500元,但叶思芳每月的药费至少花掉一半。数年来,他们已欠下数万元的医疗债。

有关专家认为,对“低保边缘人”,应该由另外的救助体系而不是低保政策来解决。目前,国家正在构筑一个以基本生活为基础,以医疗、教育、就业、法律援助等专项救助相衔接、配套、社会扶助为辅助的救助体系。(《南方周末》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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