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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能否代管学生的财物

2006-04-0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上海某中学出台了一项规定,全面禁止学生在校期间使用手机、小灵通和MP3。该校规定,学生在校期间,不管是在教室还是校园或是宿舍,初次发现有学生使用这些设备的,一律没收后交还给家长;第二次发现时没收后由学校负责保管,等到寒暑假时再交还给学生家长。请问,学生的私有财物,学校有权代为保管吗?

律师解答: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是指权利人对其财产所拥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从法律上讲,未经权利人本人授权或许可,或者未经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即他们的父母授权或许可,任何他人或组织都无权对权利人的财产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利,否则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财产所有权。

由此可见,学校规定发现学生使用手机等电子设备后将没收其设备并代为保管至假期,这显然未经学生同意或许可,以强制性手段对学生合法的个人财物进行了占有和处分。这属于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违法行为。学校用这种方式来教育学生、管理学校既不合理也不合法,相反会引发学生的逆反心理和抵触情绪。 (《解放日报》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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