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日,湖南常宁市荫田镇爷塘村村委会主任蒋石林,以一名纳税人的身份将常宁市财政局告上了法庭,要求法院认定常宁市财政局超出年度财政预算购买两台小车的行为违法,并将违法购置的轿车收归国库。
一个村主任为何将市里的财政“管家”推上法庭呢?蒋称,他经常到县里办事。去年年初,他在市财政局发现多
“一个单位可以买多少车?什么标准?”蒋从一位人大代表处看到了常宁市2005年度的市本级预算,发现2005年度的预算里,财政局根本没有购车的指标。
2006年2月28日,蒋给常宁市财政局寄了一封《关于要求常宁市财政局对违法购车进行答复的申请》。但此信石沉大海,未有回音。于是,蒋石林将财政局告上法院。
南华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罗万里认为,《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但是,这项权利目前没有具体的司法程序来支持,公民无法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来实现,这是制度的一种缺失。
罗万里认为,此案说明公民对行使国家当家做主权利的要求已越来越高,它让现行的行政诉讼受案制度、行政审判权法定范围受到了挑战,说明建立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要求日益迫切。 (《中国青年报》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