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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绪罚单”:群众成了冤大头

2006-04-16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南昌市出了个“心情不好”的交警,手揣罚单在并不通行的路上见车就贴,既不管司机是否在场,更不出示证件。根据调查,这位值勤交警在5分钟之内向16辆停靠在路边的车辆开出罚单,罚金总额达到2550元。该交警所在的东湖区交警大队解释说,当值的警官性格内向,近两三年一直上中、晚班,由于无法照顾好家,和妻

子发生了一些摩擦,因此,值勤时脾气不是很好。

事发之后有车主表示,交警也是人,有情绪是可以理解的,但不该把情绪带到工作中来。百姓宽厚,并没有对交警的不当执法表示太激烈的抗议或谴责,但交警的执法权在不恰当的地方,以不恰当的方式行使,险些导致群众的利益受到实在的侵害。

眼下,交管部门给出的“情绪说”很难令公众信服,如果被贴罚单的车辆确属违章停车,则该交警的行为就是正当执法,不必以“情绪”遮掩;而如果停车路段确实已经不属交管部门管辖,则该交警便属越权执法,不能用“情绪”解释。如今,交管部门不对交警的行为分析、界定,却以“情绪”搪塞,嘲弄法律制度的,就不止当事交警一人。(《北京青年报》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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