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逃亡少年犯救人获缓刑

2006-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小勇(化名)4岁时父亲去世,母亲随后改嫁,继父经常打骂他,初中毕业后,他开始跟着同院的几个孩子混。2001年2月17日晚,还不满18周岁的小勇伙同他人,窜到北京铁路局宣化火车站,持刀对旅客王某进行威胁,王某被迫交出125元,他们对其拳打脚踢,抢得价值210元的黑色皮夹克后逃跑。

小勇隐姓埋名,一逃就

是4年,最后来到呼和浩特当临时工。其间,2002年12月14日,当他正在青城公园做游船管理的兼职工作时,突然发现冰面塌陷,有两名小学生落水,接着很多群众也纷纷落水。小勇和两名同事立即将笨重的游船从离岸20多米的地方抬到水里去救人,而平时这条400多公斤重的船需要11个人才能抬动。

小勇在工作上的良好表现得到领导肯定,被单位评为“荣誉员工”,后来又成为领导的司机。2005年11月11日,小勇随领导到北京出差时,因为被通缉,他在旅馆登记身份证时被抓获。他的律师认为,小勇犯罪时还是未成年人,案发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退赔违法所得,建议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法院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法官认为,虽然小勇作案后潜逃,但是有见义勇为行为,这说明他的人生还是有亮点的。法院最终判处小勇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两年。 (《北京娱乐信报》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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