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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快递

2006-04-20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垫款证明不能作借款凭证 2005年,马先生与王女士一见钟情,两人感情发展很快,王女士提出要买吉普车,马先生痛快地拿出40多万元给王女士买车。办理购车手续时,吉普车登记在王女士名下,但付款人是马先生,马先生还出具了垫款证明。之后两人感情破裂,马先生认为,购车的40多万元是借款,多次催

要,王女士拒绝归还。王女士认为,吉普车是两人关系好时马先生买来送给她表达爱意的,是赠与。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马先生在垫款说明中表示该付款的性质是垫款,但不能直接证明该款项为借款。另外,垫款证明不是马先生向王女士作出的,而是向汽车销售商作出的,因此对王女士不产生任何影响。最终,法院驳回了马先生的请求。

曾患乙肝 不失子女抚养权 四川省成都市唐军曾于1999年患乙肝住院治疗,出院后带药继续治疗。2004年唐军与妻子王蓉协议离婚,婚生女唐某由唐军抚养,一起生活至今,身体健康。后王蓉起诉因唐军患乙肝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成都中院终审认为,在我国,乙肝病毒携带者在结婚、生育、就业、升学等方面法律均没有特殊的限制。王蓉所称乙肝永远不可治愈且会反复复发,对女儿具有传染性,缺乏科学根据。4月12日,中级法院对王蓉请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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