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公婆共有四个儿子,我的丈夫是老三,两个哥哥都分家单过了。当初公婆都给了他们一些钱帮助买房。我和丈夫结婚时,公婆许诺将其住的两套房屋给我们一套,我们也一直住在这里。3年后,公婆的小儿子也要结婚,便说我占了他父母的房子,逼我们退出房子。请问,赠与房屋产权必须过户吗?
律师解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赠与房屋,如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办理了过户手续的,应当认定赠与关系成立;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但赠与人根据书面赠与合同已将产权证书交与受赠人,受赠人根据赠与合同已占有、使用该房屋的,可以认定赠与生效,但应令其补办过户手续。”
本案中的当事人由于未办理过户手续,也未交付产权证书,如果当事人无法证明房屋的口头赠与的话,那么他们虽然已对房屋占有使用,但赠与行为也不能成立。 (《法治与社会》2006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