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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公口命案受害人家属仍未获赔

2006-04-23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4月19日20时许,在北京丰台区赵公口桥附近一过街天桥下,途经该地的孕妇刘某被人刺死。凶犯蔡青被判处死刑并执行。

然而,赵公口劫杀孕妇案距今已整整两年,虽然凶手已经伏法,但受害人家属一直未能等到案件附带的29.2万元的民事赔偿,受害人的骨灰也因此无法得到安葬。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

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表示,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得不到执行,并不是法院判决不对,也不是法院执行不作为。因为我国法律规定,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受害人家属29.2万元,属于受害人家属的应然权利,但受害人的应然权利能否得到实现,只能根据被告人的合法财产作为唯一实现条件。如果成年被告人没有个人的合法财产,除非家属自愿为受害人作出赔偿,否则法院没有权力强制实现受害人的赔偿。

对于这种民事赔偿得不到实现的情况,目前国家正在着手研究国家救济和社会救济,让受害人家属的赔偿得到部分实现。(《北京晨报》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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