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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游被罚”开启打假新路径

2006-04-27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一名中国游客前往法国旅游,因携带的阿迪达斯背包是假冒产品,被海关当场予以没收,甚至被罚款,惹上“异国官司”。

因穿假名牌被没收甚至被罚款,这在国内恐怕还是闻所未闻。按照大多数国人的理解,制造假名牌有罪,使用假名牌无辜。而且,这一观点似乎也得到了法律的支持。无论是产品质量法还是消费者权

益保护法,都有相关条文禁止制造商和销售商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所有的处罚规定,也都是针对生产单位和销售单位的,使用“假冒伪劣”商品的消费者,属于法律保护范畴。

与我国不同,法国等国家规定,凡是在法国(也包括欧洲其他国家)购买或者使用假冒名牌产品将会面临重罚,最高可被处以30万欧元的罚款并被判3年监禁。他们在海关还专门设有品牌监督员,以加强对入境游客携带名牌产品的盘查力度,重点打击假冒、仿制的名牌产品。

中国游客成为欧洲打假的重点,这一事件也为国内打假开启了一条新路径。笔者期待有关部门对此加以论证,通过完善相关法律政策,改变目前单一的打假思路,承担起一个大国对维护世界经济秩序所应有的责任。(《解放日报》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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