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抢劫案件。
犯罪嫌疑人李某、宋某、寇某三人均系黑龙江来京务工人员,其中寇某年仅15岁。2006年2月1日晚8时,三人经预谋在方庄麦当劳餐厅门前,趁被害人打开汽车车门毫无防备时,将其强行挟持在后座上;在行驶途中,从被害人手包内抢得人民币2100元及手机一部;
令人震惊的是,三名犯罪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时供认,他们采用此种方法犯罪,是因为受目前收视率极高的某法制节目的启发。一天,他们收看了该电视栏目中报道抢劫案件的节目,于是模仿节目中报道的抢劫作案手法,预谋分工、准备工具,实施了挟持被害人,抢劫轿车及财物的犯罪行为。
为此,检察官呼吁,新闻报道要尽可能少描述具体犯罪手段。 (《中国青年报》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