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时空魅影明星秀――我和‘巨星’有个约会”媒体见面会,在广州某剧院召开,这些“超级明星脸”都是国内公认的极像的模仿明星。记者发现,他们不但外形酷似真明星,而且神情更似,如果不是事先告知不是本人,简直能以假乱真。
拥有如此强大的“明星阵容”,剧院的张总表示:“此档节目将成为广州市
模仿者以及经营者有没有侵犯肖像权以及著作权的地方?
中山大学法学院院长刘恒教授说,从纯粹的法理上说,假明星当然是侵犯了真明星的肖像权和著作权。但是,会不会引发诉讼,要取决于当事人主张不主张。主张的成本很高,比如你的损失有多大、他的赢利有多大,这些举证很难。
广东博方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光辉说,这种利用他人的艺术形象为自己赢利的行为,在法律上被定义为侵犯了形像权。(《羊城晚报》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