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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啥不让我享受住房公积金

2006-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4月18日,李晓琳(化名)为了住房公积金,将自己的“东家”――北京某报社告到了北京海淀法院。

李晓琳是湖北人,在北京一家报社做记者,但因为不在该报社编制内,报社未给她缴纳住房公积金。以前她一直没有在意过此事,直到在一次采访中接触到一起职工起诉企业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案子后,她才知道原来还有公积

金这么一回事。于是,她也决定拿起法律武器,向报社要回属于自己的合法权益。

事实上,和“三险”一样,住房公积金也是一种强制性社会福利,但未能享受到这项福利的人并不在少数。

据国家建设部提供的数据显示,截至2005年底,全国住房公积金实际缴存职工人数为6329.7万人,仅占在岗职工人数的58.4%。

据调查,不仅有许多私营、民营企业没有参加到公积金体系中来,就连某些大型国有企业或事业单位也实行“二元模式”:对正式编制内员工缴纳公积金,而对聘用员工不缴纳公积金。

而在由企业缴纳了公积金的人群中,也存在着不公平。首先全国各地的缴存比例都不同,其次即使在同一地区,各单位也可以根据各自情况调整缴存比例。比如在北京,有每个月缴存200多元的,也有每个月缴存700多元的,在一些外资企业里数额更高。

李晓琳抱怨说:“公积金的现状是:绝大多数真正需要购买住房的普通百姓,在繁琐的手续中难以轻松地享受到公积金带来的益处;而有些人,却能把公积金当作第二份工资,他们每月的公积金数额竟比普通员工当月拿到手的工资还多。”(《江南时报》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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