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岁的马俊起原是北京市路政局养路费征收稽查处北城收费中心的临时工,小学文化。他说,自己1989年就在路政局当临时工,根本没有操作系统的权利。
马俊起的作案手法就是下班后进入收费室,将交养路费的日期延长,这样滞纳金就不存在了,或者将没交费的车改成已交。然后拿着养路费发票向机动车主索取好处费
。他先后3次利用他人微机卡进入养路费交费系统,对52辆机动车的养路费和滞纳金信息进行修改,涉及人民币81.4万余元。马俊起第一次作案后,工作人员通过监控录像发现了他的行为,领导对他进行批评后将改动的记录改回。后来,马俊起竟自作聪明地关掉了警报器和监视器。但他第三次作案时出入收费室的行为被保安看到了。去年6月8日,马俊起被抓。(《北京晚报》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