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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有多难

2006-05-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顾桂英生前在苏州三大制衣有限公司工作。2002年4月14日,公司组织员工集体出游,在回家途中,顾桂英被一辆摩托车撞伤,后因伤势过重死亡。在公安交警部门作出顾桂英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决定之后,顾桂英的家人便开始了漫长而艰辛的工伤认定之路。

顾桂英丈夫唐锦其告诉记者,他光请律师就花了1万多,若是加

上来去折腾所花的车费、旅费、误工费,估计不下5万元。据唐锦其聘请的代理律师董永斌介绍,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在劳动部门做出决定后,法院审理只能做是否撤销劳动部门决定的判决,而不能做出认定工伤或不认定工伤的判决。这就使得太仓市劳动部门此前能够一直维持不认定工伤的决定。经过两次复议、三次诉讼、四次认定后,太仓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最终做出了认定顾桂英属于工伤的决定。

记者在采访中发现,工伤并不仅仅是建筑、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体力劳动者的“专利”,公安、科研等行业积劳成疾、工作压力过大猝死、长期处于辐射环境工作等“隐性工伤”现象同样不容忽视。

现有法律法规对工伤的规定过于粗糙,工伤认定缺乏可操作性,“往往外伤才是伤,内伤没人管”,而工伤鉴定难直接引发的便是赔偿难,势必带来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此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细化工作已迫在眉睫。(《中国社会报》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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