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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为何热衷处理嫖娼案

2006-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沈阳市发生了一起嫖娼疑案,4名被处罚的当事者大喊冤枉。而处理这起案件的沈阳南站派出所所长李国义,因接受当事人(副厅级干部)通过亲属给其送去的3万元现金被“双规”。某机关纪检处负责人说,该案是一个虚构的、屈打成招的冤案。

为什么许多警察喜欢办理卖淫嫖娼案?主要是因为有高额罚款提成。不管是

“自收自支”,还是“收支两条线”返回提成,公安机关和警察个人,都有可观的经济利益。

如果说别的警察能够抓住卖淫嫖娼的“商机”,那么,南站派出所则是没有“商机”而制造“商机”。商人制造商机,在赚取利润的同时,也为消费者提供了服务。而南站派出所制造商机,在赚取罚款提成的同时,却是以牺牲公民的名誉、自由和人权为代价。

我国对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非常严厉,最高可处15日拘留,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其拘留天数和罚款额度,只有协助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可以比肩。法律对高额罚款“情有独钟”,客观上为警察制造罚款“商机”提供了一个便利。(《民主与法制时报》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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