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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取证要严谨

2006-05-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4年12月8日,长春市的杨德喜和哥哥、侄子吃饭的时候喝了一斤白酒,没过多久,3个人就发现视力模糊起来,到医院检查后,杨德喜发现自己的视力下降0.15,他哥哥和侄子的视力也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医生说,喝酒之后引起视力下降的原因只有一种,就是酒里的甲醇超标。杨德喜等人当时喝的是他妻子从超市买来的新九台酒

杨德喜又买了几袋同一批次的酒,要求检验部门专门对酒的甲醇指标进行检验,结果让人大吃一惊:甲醇含量为每百毫升6.29克,比国家最高限量每毫升0.04克整整高出了157倍!杨德喜等人拿着检验报告找到了新九台酒业公司,要求赔偿医疗费。然而,酒厂在看了这两份检测报告后,不同意赔偿。厂方认为,是杨德喜在酒里做了手脚。

杨德喜找到媒体反映这件事情,又拿着几袋酒来到北京。经国家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测,送检酒样甲醇超标。拿着检验报告,杨德喜来到长春市司法鉴定中心,中心认为杨德喜属于7级伤残。

没想到就在此时,九台市公安局却突然做出抓捕杨德喜3人的决定。

原来,新九台酒业公司以杨德喜等人涉嫌损害商品声誉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为查清事实,当地质检部门以及酒厂分别委托长春市和吉林省两级鉴定部门对新九台酒进行检测,结果为各批次新九台酒甲醇指标全部合格,其中还有杨德喜饮用的同一批次的酒样。

公安部门认为,由当地质检和工商部门委托检测的过程是随机抽样,其中包括杨德喜饮用的同一批次酒样,这样的检测结果更全面、更科学。而杨德喜委托检测的过程没有公证。公安部门还发现,杨德喜在某卫生院虚开了药费发票,以此对吉林省新九台酒业公司进行敲诈、给酒厂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2005年5月,杨德喜和哥哥被捕。后来检察机关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2006年3月28日,杨氏兄弟被释放。记者见到杨德喜的时候,他的身体状况很不好,杨德喜的哥哥也由于视力下降在洗澡时不慎滑倒,摔断了左腿,至今行动非常困难。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教授洪道德认为,杨德喜将酒送去鉴定的时候,没有找公证人来公证整个过程,这是他严重不足的地方。而诉杨德喜涉嫌损害商品名誉也证据不足:第一,甲醇超标的白酒不一定是杨德喜动过手脚的。第二,杨德喜找媒体的行为也并非恶意扩散,而是依照公民的权利向相关的舆论部门反映事实。洪道德还指出,造成鉴定结论不同的因素非常多,比如鉴定人的专业水平问题、检测手段问题等。

这个案例提示人们,无论是厂家还是消费者,在维权的时候都要想尽一切办法寻找对己有利的证据。但是在证据的搜集过程当中一定要小心谨慎,哪怕在最微小的细节上出现了纰漏,都有可能引发很多的麻烦。  (《中国电视报》5.8央视《今日说法》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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