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亚南在北京一家国有企业工作,计划在“五一”节结婚。女朋友在外地老家工作,他们的婚礼就安排在老家举行。4月末,王亚南向企业领导请婚假,领导同意给予1天婚假并表示,“五一”劳动节期间有7天假期,加上1天婚假,不能再增加婚假假期。如果增加假期,将按事假处理,减发工资。请问,国家对婚假有何规定?
《国家劳动总局、财政部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规定》(“80”劳总薪字29号)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本人结婚时,企业应该根据具体情况,酌情给予1~3天的婚假。如果夫妻双方不在同
一地方工作,一方需要去对方所在地点结婚,企业还应该根据实际需要,另外给予职工路程假。在职工休婚假和路程假期间,企业应该照发工资。王亚南所在企业,根据自身工作繁忙的实际情况,在法定1~3天婚假假期中选择给予王亚南1天婚假,是允许的。但拒不给予其路程假,违反了国家规定。 (《工时与休假权益维护》沈水生孙蔚青编中国劳动社会保障出版社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