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16日晚,李某到北京朝阳区南磨房一发廊内洗头,一名女子上前询问他是否做保健。心领神会的李某随那名女子到了里屋床上。谈好价钱,李某痛快地给了女子300元。拿到钱后,卖淫女借口上厕所准备溜走,李某意识到自己被骗,猛地蹿过去,抓住卖淫女的头发,连续撞击卖淫女头部,致其昏迷。随后,李某从卖淫女口袋
5月10日,因涉嫌抢劫,李某被北京朝阳检察院提起公诉。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法学教授张平认为,撇开卖淫女从事职业是否合法的因素,卖淫女与嫖客李某之间已口头形成合同,在卖淫女还未履行合同规定内容时,李某先行支付了合同报酬。此时财产就已转移到了卖淫女处,钱归她所有。而李某在双方未达成共识时,采用暴力手段将钱夺回,故属于抢劫。(《京华时报》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