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下午,重庆市南坪街上一辆运钞车将一位老人撞伤,在开出500多米后,被群众拦下,但仍拒绝开门救人,并称,这是为保车上千万现金安全(见《重庆晨报》)。
运钞车是负有特殊职责的车辆,在这一事件中,该运钞车的种种表现该不该受到指责呢?
公安部《保安押运公司管理暂行规定(公通字[2005
但这并不意味着押运人员可以“见死不救”。当运钞车遇到车祸时,运钞车上的押运人员应该在确保押运现金安全的前提下(如提高戒备、不开车门、不下车等),立即停车,迅速向所属公司和公安机关报告,并拨打有关求助求救电话。等110民警、120急救人员、本公司人员赶到后,运钞车才能离开。
运钞车因其特殊而享有某些特权,但它仍有基于道德和法律方面的责任和义务。(《羊城晚报》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