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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基层村民自治求解

2006-05-2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始于2001年5月的“中国-欧盟村务管理培训项目”如今已经进入尾声,五年来,中国共计有七个省成为该项目的试点省份,共计投资1470万欧元。该项目既是中国政府和欧盟欧洲委员会在基层民主和社会治理领域最大的合作项目之一,也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致力于村务管理工作的国际合作项目。

江西

为首批试点

2002年9月,该项目在江西省全面铺开,工作重点是培训村务管理人员以及相关研究与交流人员。培训班分为两种:村务公开培训班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培训班。江西省民政厅副厅长虞烈东作为培训教师,对“欧洲先进的培训方法”赞不绝口:“这次的培训方式新颖多样,除了课程,还有讨论、电视片、课堂游戏等,是启发式、互动式的培训,效果很好。”

虞烈东强调,“整个的培训还没有离开我国村民自治规定的范畴,完全是在我们国家村民自治的范围之内,还是中国的制度设计。”

概括来说,村民自治的内容无非“四个民主”: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民主管理。虞烈东称,根据部分调查和回访,大多数受训学员在回到村庄后,都能够按照培训的内容去操作。“这些学员发挥了极其重要的骨干作用,有力地促进了江西省村民自治和新农村建设。”

做自己的主人

虞烈东表示,“我们并没有照搬西方的任何政治理念。我们只是把中国村民自治的理念,让更多的人去理解和实施。我们是用欧盟援助的钱,办中国自己的事。”

永修县民政局副局长梅永生参加了培训。随后,他作为永修县的授课教师,为永修县基层农村干部讲授村民自治的相关课程。

在永修参加县级培训的基本上都是村里的干部以及部分村民,去年下半年,在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前夕,永修县民政局制作了67000份选举手册,通过村民代表下发到各村村民小组,同时通过层层培训,把相关法律法规传达下去。

在一次选举现场会上,永修县民政局局长陈道国说,“一个国家那么大,都能选个总统,我就不信这个小村子选不出一个‘村长’!”

卖一块钱也是卖

坪塘村村委会主任胡清国说,“村民自治对村干部是一个鞭策,你不敢狐假虎威,要不下届就会被淘汰了。权力是百姓给的,要对百姓负责。”

胡清国举例说,原来的村委会办公场所破败不堪,新班子打算拆了择地另盖。“但刚拆了一间房子,村民就不答应了。”一部分村民认为,卖一块也是卖,于是进行了公开拍卖。“这四间破房子居然卖了2000块钱,这2000块就是村民自治增加的收益。”

坪塘村大约八平方公里,村民住得分散,但是一到选举,大家都来了,包括七八十岁的老人,热情都很高。

民主的力量

像坪塘这样的村子,在永修还有很多。马口镇曾经决定修一条连通几个村子的公路,让老百姓出钱,底下有个村子持反对意见。修路的动议虽然在镇人民代表大会上通过了,但是这个村召开了村民代表大会,不同意修路,把镇上的意见顶了回去,于是就作罢了。

村民自治决议如果与上级政府的决定相矛盾怎么办?虞烈东表示,应寻求法律层面的解决,完善村民自治机制,去解决这个问题。

数字显示,近两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法定选民参选率都在90%以上。

(《?望东方周刊》2006年第2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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