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儿是一名初中生,学习一直很优秀。去年我丈夫突患肺癌,住院治疗花光了家中所有积蓄后撒手而去。我是一个家庭妇女,身体又有病,无钱再供女儿读书。本镇一私企老板肖某得知这一情况后主动来到我家,掏出1000元,说是给我女儿的学习费用,之后又与我签下了一份“助学协议”,写明由他每学期捐赠千元,直至我女儿
律师解答:
《合同法》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肖某说“钱是他的,他想给就给不想给就不给”,其依据正在于此。只是,他只知其一不知其二――只知道他与你签订的是“赠与合同”,而不知赠与合同还有“一般”与“特殊”之分。“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就具有上述所谓的“特殊”性质。你与肖某所签合同正属于这一类。
按照法律规定这一类“特殊”的赠与合同,不论赠与财产的权利是否转移,赠与人均不得撤销其赠与。“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
捐资助学的合同是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这一类合同的“赠”是不允许撤销的。你可以要求肖某兑现每学期捐赠1000元的承诺,如其仍拒不给付,你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后,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执行。
(《中国妇女・法律帮助》2006年4月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