窦某、彭某、周某均是重庆的大学生。2005年11月,他们三人预谋在今年的全国研究生招生入学考试中,用无线传输方式作弊。经分工,窦某负责购买设备并调试,彭某和周某则提供资金。今年1月14日,在政治和英语考试中,彭某携带微型摄像头进入考场拍摄考题,然后通过无线传输设备传送给等候在某招待所房间的窦某,窦某
由于一学生的举报和监考人员的察觉,彭某等人的作弊行为被发现。1月18日,窦某等三人向公安机关自首。5月16日,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法庭上,窦某等三人对自己的作弊事实及经过供认不讳,但辩护律师提出,因为彭某和周某都是通过报名参加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因此获取试题是合法的,而并非通过窃取的手段,他们的行为应定性为作弊,属于违规但并非犯罪,因此应受行政处罚而不是刑事处罚。检察机关认为,窦某等三人行为已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法庭在充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后,将择日宣判。(《检察日报》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