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在上海居住的小刚(化名)的父母离婚,由父亲施某抚养小刚。今年春节后,小刚随施某回乡下老家一起生活。其间,施某以小刚经常看电视动画片、不听话等为由,多次打骂小刚,当地村委会等部门曾调处该纠纷,但效果不佳。今年4月,16岁的小刚起诉申请撤销父亲施某的监护人资格。
小刚认为,父亲的行为
法院认为,小刚一直随父亲共同生活,父亲履行了抚养义务、行使了监护职责。小刚初中毕业之前,与父亲的关系尚属融洽。双方并无根本的矛盾冲突和重大利益之争,纠纷的时间也较短,现有的矛盾主要是施某对小刚教育管理方法的问题。由于施某打骂小刚等行为的情节尚属一般,也未造成严重后果,故尚不符合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的法定条件。而且,施某在法庭上也已认识错误,并保证不再打骂儿子,其态度是可取的。因此,南汇区法院近日判决驳回小刚的申请,并通过判决书中的法官后语教育父子:父母应耐心教育,子女应当敬重父母。(《上海法治报》5.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