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某重点大学的小张同学是本地人,上大四以后,由于课程极少,他干脆撤离了宿舍,回家长住走读。小张向宿舍管理人员咨询能否退房,但得到的答案是“不知道”或者“不可以”。
近日,小张在办理离校手续时意外得知,教育部早就规定:大学生不住学校宿舍,可以按照实际居住的时间结算退钱。他不禁对此抱有微
记者了解到,按教育部规定,高校对于大学生“学费、住宿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有交有退”原则。大学生中途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学生有合理原因申请退宿舍并获得批准后,校方也应该根据其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住宿费。(《羊城晚报》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