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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致孕妇流产赔八千

2006-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9月2日17时许,刘平驾驶半挂大货车行驶至河南省巩义市连霍高速公路时,因超载导致刹车失灵,先后追尾碰撞由申某(毋某丈夫)驾驶的小轿车及其他两辆车。事发次日,毋某感到不适,到医院被诊断为先兆流产。9月20日,毋某自娩一男死胎。

随后,毋某起诉肇事车主及其公司,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精神抚慰金

5月23日,巩义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肇事车主赔偿原告毋某经济损失285.3元及精神抚慰金8000元,赔偿轿车车主原告陈某经济损失25909元。被告驻马店市汽车运输总公司对上述赔偿款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法制日报》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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