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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个人机密不断遭受陷害……

2006-06-0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近日,广州市警方破获了一起诈骗案,诈骗团伙冒充银行工作人员,假称受骗人信用卡在商场巨额透支购物,当受骗人说从未在某商场刷卡购物时。骗子即“关怀备至”让受骗人打指定电话报警,一步步把受骗人的资金账户和密码弄到手,然后加以转移,仅一次诈骗就得手120万元。在这起案件中,骗子不仅直接拨打受骗人手机,

而且能直接报出受骗者的姓名、身份证号码。

近年来,由于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工作单位、通讯地址、资金状况、活动情况等信息被人利用,引发的类似冒充银行工作人员诈骗的案件越来越多。

长期以来,人们眼里的“机密”似乎只与各种国家机关有关。个人信息机密既没有被公民个人引起重视,也没有被社会机制包括法律所重视,一个掌握众多个人信息的政府或商业机构,即使将这些资料成批提供给他人,也并不承担什么责任。

公民应加强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意识,社会机制应约束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的行为。个人与国家机构一样,同样有自己的机密信息。即使个人的一般信息,也有着是否愿意被他人知晓的问题,那些掌握大量个人信息的个人或机构,如果任意泄漏他人个人信息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  (《羊城晚报》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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