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05年1月1日起,济南市设立政府资金结算中心,对除科研院所和学校以外的241个市直机关及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政府资金实行集中结算统一核算。除个别单位银行贷款和国债两项资金账户予以保留外,其余自行设置的单位账户全部撤销,由结算中心按会计制度要求统一为各单位开设账户,各单位不准在任何金融机构再开设银
单位撤销相关的银行账户后,政府资金都直接划转到各单位在结算中心开设的银行账户。单位所有支出都实行报账制度,只有合乎规定的,结算中心才会从部门账户上将资金划到需要支付的账户上。去年,济南市一家单位计划派30人去南方学习,预算需要经费30万元。因为这种学习有变相旅游的嫌疑,所需经费被结算中心拒付。最后,他们只派出骨干参加学习,共花费8万元。(《新华每日电讯》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