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规定,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有:
(1)服务项目类 挂号费、院外会诊费、病历工本费;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
(2)非疾病治疗项目类 各种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置(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各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近视眼矫形术;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的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5)其他类 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医药养生保健报》5.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