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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底线公平”

2006-06-04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中国内地人均GDP达到1000美元后,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这个阶段,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差距明显拉大,社会分化加剧,形成不同的利益集团,利益集团之间的矛盾和冲突极易引发社会动荡。因此,对公平的社会诉求将会明显增强。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不实现必要的社会公平,社会动荡会破坏经济发展的社会

环境。

那么,什么样的公平适合这一阶段的需要?我提出“底线公平”这个概念。

所谓“底线公平”,是指全社会共同认可的一条线,这条线以下的部分是每一个公民的生活和发展中必备的部分,其基本权利必不可少的部分。一个公民如果缺少了这一部分,就保证不了生存,保证不了温饱,保证不了为谋生所必须的基本条件。所有公民在这条底线面前所具有的权利的一致性,就是“底线公平”。

那么,“底线公平”所包含的制度性内容是什么?

首先是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中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应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基础,这是花钱最少、效益最好的社会保障制度。

其次,公共卫生和医疗救助制度。生命权力对每一个人来说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对生命有直接保护作用的因素是:卫生、保健和医疗。研究证明,卫生对人的健康和寿命的影响最大而花费最小;保健也是花钱少而受益大;在卫生、保健之后的手段才是医疗。目前,中国正在农村地区试行由中央、地方和个人三方出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合作医疗制度,以及由政府出资的医疗救助制度,意图都是在目前经济条件下,在医疗方面守住公平的底线,让困难群体能够看得起病。

此外,公共基础教育(义务教育)制度也有助于“底线公平”的实现。

“底线公平”是由政府来负责的。其他制度可以置于底线公平的基础之上,通过社会、个人并通常可以采取市场机制来实现。前者属于雪中送炭,是必保的,硬性的;后者属于锦上添花,是灵活的,可调控的。这样,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就有了一个合理的内部结构,“底线公平”是这个结构的基础。(《北京日报》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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