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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移民牵出造假串案

2006-06-11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6月4日,来自山东省单县的最后1名高考“移民”,在呼和浩特市检察机关的帮助下乘车离开了呼市。至此,19名山东籍考生被呼和浩特市招生办取消了高考资格,按照国家规定回原籍参加高考。

当这起高考移民案件全部浮出水面的时候,令人惊诧不已的是始作俑者竟然是两名20多岁的在校大学生:北京某大学的在校学生

刘某和内蒙古某大学的在校学生谢某。

现年24岁的刘某,原籍内蒙古自治区,后随母迁居到山东省单县居住。刘的同学谢某为了顺利考取重点大学,花钱顶替刘死去的妹妹的户籍在内蒙古参加高考,并成功地考取了内蒙古大学。

两人从“移民”考试中得到启示,约定由刘某在单县寻找考生,谢某在呼和浩特市寻找“关系”落户、办理准考证。从2005年夏季开始,刘某利用暑假在单县联络了14名2006年参加高考的学生家长,自称能把他们的孩子从山东办到内蒙古参加考试,谢某也在单县联络了5名考生家长,他们向每位考生家长收取了12000“活动费”。

19个考生准考证上的毕业高中都是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民族中学,而所有的身份证签发机关也都是该县的公安局,户籍都落在了该县的大红城乡。当检察人员对新红乡派出所调查时却意外发现,该派出所早在2001年3月撤乡并镇时已经撤销合并到大红城派出所,并且在撤销新红乡派出所时,所有公章也都已经上缴归档。

刘某在收取了这些学生家长钱后,用银行汇款的形式把其中的12万元存进了谢某的账户内。谢某则通过同学找到了开饭馆的老板史某,给了史某6万元现金。史某通过私人关系为这些考生办理了内蒙古自治区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并把这些证件交给了其妹妹也就是和林民族中学的教师史秀,史秀再通过贿赂的手段让教务处长付某在报名时把这19个学生的名字加了上去。  (《新华每日电讯》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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