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毕淑敏的小说《血玲珑》曾经让无数人扼腕叹息,而广东中山却有一个家庭正演绎着这个故事:容容的哥哥九个月时,被查出患了重性地中海贫血症。要根治,唯一的方法是移植骨髓。无奈之下,母亲选择了怀孕。在容容生下来之前,妈妈曾经两次怀孕,因骨髓型号和儿子不相吻合,只能堕胎。
前后差不多9年,妈
医生说,等哥哥的病情控制住了,需要抽取小容容的骨髓,再次帮他做骨髓移植。
容容的妈妈说,她觉得自己太残忍。父亲说,如果可以,我宁愿抽自己的骨髓救儿子,也不让女儿冒这个险……
对此人们看法各异。在广州读大三的张同学认为:“拿一个孩子来救另一个孩子,即使女儿的骨髓能够救儿
子,也是对一个生命的不够尊重和不负责任。”也有人说:“母亲的选择,我认为无可指责,即使方法不正确,甚至够不上道德标准,都是可以原谅的。”北京大学伦理学教授陈少峰认为:“父母没有权利为了自己的私心,而将一个生命作
为工具草率地带到这个世界上。母亲的做法可能在人情上值得同情,但没有丝毫伦理学地位,小孩是活生生的生命,父母要救孩子可以自己主动牺牲,但不能要求另一个生命为之作出牺牲。”
(《广州日报》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