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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医生交出回扣就可免责?

2006-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最近,广州市卫生系统通报称,9月30日之前,医务人员若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里,就不再追究相关责任。

对此,人们纷纷质疑:廉政账户治不了公务员腐败,能治商业贿赂吗?

广州市卫生系统的通报已显示,该系统自2001年来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15件共23人,其中因触犯刑律被判刑的就有16人。有网友

说:“按该系统如今的规定,主动上交回扣到廉政账户就可以免除刑罚,如此融通,法律岂能昭昭?”

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屈学武认为,廉政账户有可能成为一些犯罪的避风港。一位网友说得形象:因为有廉政账户的存在,犯罪者便可肆无忌惮地收受贿赂,大不了在风声吃紧、行将败露之时往账户里一塞了事。有人还善于利用廉政账户作秀,明明收受了几百万,却只拿出几十万的零头入账,还装出一副“廉洁”面孔。

有法律学者分析,全国卫生系统此次大张旗鼓地把廉政账户“请回来”,原因之一在于目前商业贿赂中医护人员是否是受贿罪主体还无定论。

已于去年底提上全国人大常委会议事日程的刑法修正案(六)草案,将商业贿赂犯罪的主体扩大到公司、企业以外的其它单位的工作人员。这意味着发生在医疗机构的药品、器械采购中的商业贿赂行为,如收取回扣、赞助费、新药推荐费等,数额较大的,也将以商业贿赂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医护人员纳入商业贿赂的“管辖范畴”已是大势所趋。

(《羊城晚报》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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