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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患者用药应至少3年

2006-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华中科技大学梨园医院精神心理科副主任易军在临床观察中发现,因擅自停药而再次入院的精神病患者屡见不鲜,资料表明,精神病患者停药一年内的复发率竟达100%。

20岁的小吕因在求职过程中受骗而出现精神分裂症状入院治疗。出院后坚持服药半年,觉得症状完全消失便自行停药。不料一个月后,她又出现了幻听

、幻觉,觉得有人在时刻跟踪她,被朋友送入医院。17岁的小张因迷恋网络,出现情绪障碍,服药9个月病情好转。家长觉得多吃抗精神病药物必定会对孩子的智力造成影响,便让其停药。两个月后,小张再次发病入院。

据易军介绍,不少病人刚出院时尚能遵医嘱坚持服药,家属也能按时督促病人。但一般4~6个月后,患者的精神状态保持正常,有的病人自以为病已痊愈,便拒绝再服药。很多家属也错误地以为精神病与其他疾病一样,只要病好了就不必继续服药,甚至担心长期服药会危害身体健康,影响大脑、心脏、肝脏等器官的功能而停止用药。

医生提醒,精神病患者即使疾病痊愈,感觉良好,依然需服3~5年的维持剂量,切勿自行减药或停药。

(《现代健康报》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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