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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脸”泄了什么密

2006-06-1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川剧“变脸泄密”一事曾掀起轩然大波。现在,网上兜售变脸绝技、国外演员演变脸等风波的兴起使川剧变脸再次引起关注。

川剧变脸演员彭登怀说:变脸艺术只是一种行业机密。“说变脸是国家机密纯属无稽之谈,国家机密至少也得有相关部门的文件规定,可谁能够拿出这方面的文件呢!”四川省川剧院前院长张开国回

忆道:“上世纪60年代周恩来总理看完川剧后曾叮嘱过,变脸是国家机密,不能随便泄露。至于文件,好像没有看到过。”

文化部政策法规司法规处工作人员透露,1989年实施的国家《保密法》至今尚未对变脸进行过认定。四川省川剧院艺术室主任郑瑞林透露,两年前,剧院就曾向四川省知识产权局申请,将“变脸”绝技作为专利进行保护,但因申请单位“不符合申请主体”,只得作罢。他说,目前,保守“变脸”机密完全靠演员自律,个别演员不遵守职业操守,泄了密,根本无法追究。

记者在咨询几位律师后得知,如果变脸技术属于知名品牌,就能受到国家法律保护。变脸绝技是不是知名品牌?律师称:“一个品牌必须进行专利注册,才能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像一些历史悠久的知名品牌,也可以不需要申请专利,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川剧的‘变脸’也许应该属于这种知名品牌。”

2004年,四川省对于认定为四川省工艺美术品种和技艺的“民间绝技”或其传人,以及保护传统工艺美术的单位等予以政策、资金或税收等方面的扶持,并按照保密法进行保密。四川省目前有记录的传统工艺美术“绝技”近100个,其中包括“变脸”等绝技。然而,这样的“规定”,只能约束行业内的人,而且地域限制在四川。(《四川日报》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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