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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别成土地违法主体

2006-06-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国土资源部执法监察局局长张新宝指出,当前土地违法反弹现象比较严重,而凡是性质严重的土地违法行为几乎都涉及到政府。今年,国土资源部门通过对2004年9月以来的用地进行检查发现,一些城市的违法用地少的在60%左右,多的甚至在90%以上。有的地方通过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化整为零批地,有的地方与开发商合伙搞虚

假挂牌出让,有的地方以租代征打政策擦边球。可以说,上述违法行为没有地方政府或相关领导在背后撑腰是不可能实施的。

地方政府主导下的违法占地行为,严重侵蚀着我国有限的耕地资源,使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成为一纸空文。由于地方政府手中的钱不多,又互相攀比低地价出让土地招商引资,只能对农民实行低标准的补偿,有的甚至拖欠征地补偿费。

为了招商引资、出政绩,地方政府背后支持、默许土地违法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公开、直接违法。而地方上的土地管理部门,面对书记、市长通过各种途径引进来的项目,也往往不敢制止,反而千方百计尽快供地。

据报道,在东部沿海发达地区,有的县市土地出让金收入已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一半以上,成为名副其实的“土地财政”。而在土地增值部分的收益分配方面,地方政府则拿走了土地增值的20%到30%。(《经济参考报》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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