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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点短辑

2006-06-18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现代法律与人文精神 杜宴林在6月5日《光明日报》上说,我们不能把现代法律等同于社会控制、纠纷解决的手段和工具。事实上,现代法律更有一种内在的人文主义的精神蕴含,表现在:发现和尊重人性;重视人的价值;注重人格的完整和充分的自我发展;崇尚和尊重人的尊严。

士之溯源及其早

期衍变 余江在2006年第3期《文史哲》上说,“士”之初义为动词“任事”,意指“有始有终做事”。后演变为名词,意指“能有始有终做事的人”。殷周时期,士成为社会等级制中最低级的贵族。春秋中后期,士开始了向“古代知识分子”的伟大过渡。春秋战国之交,新型的文士集团已经略具雏形。战国时期的士则呈现出了令人眼花缭乱的面目。秦代的“焚书坑儒”则开启了日后一次次令士人不寒而栗的文化迫害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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