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民郑某现年40岁,曾当过电工,后来开始与人合伙做生意。2002年五六月间,郑某为生意上的事情北上哈尔滨,住在一家旅馆。同屋的温州人老何闲聊中告诉郑某,自己这些年来专门在全国各地帮人窃电,赚了不少钱。短短十几天内,郑某从老何那里把一整套改装电表的“技术”学到了手。从哈尔滨回到上海后,郑某便开始
2003年11月,郑某认识了酒店老板杜某,杜某向他抱怨,酒家生意不好,每个月电费却要3000多元。郑某听后便说有办法帮忙省电。此后,每个月抄表前,杜某便会请郑某在电表上做“手脚”,报酬则是郑某在饭店吃饭或是带朋友来就餐全部免费。
慢慢地,郑某结识的朋友多了,一些饭店、个体户老板会主动找他帮忙窃电,郑某尝到甜头后,渐渐上了瘾,窃电居然成了他的“主业”。
每个月,郑某都有几个固定点,到了以后他拆开电表,用带来的工具拨弄几下,三分之一的电量就被截去了,他就会拿到一笔酬金,少则500元,多则2000元。两年时间,郑某总计盗窃国家电能价值人民币高达24.7万余元!日前,这个“电老鼠”被长宁区法院以盗窃国家电能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
(《上海法治报》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