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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遭冷暴力诉赔被驳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3年2月,李红与柳辉结婚,婚后感情尚好,同年生下一女孩。由于该女孩患有先天性疾病,经多方医治未愈,给柳辉造成很大的精神压力。2004年11月,李红又生一女孩,夫妻感情恶化。自2005年4月起,柳辉不与李红同床共枕,不与其说话,不给付生活费,其家人也对李红不理不睬。李红无法承受双重压力,一纸诉状将柳辉告

上法庭,要求解除婚姻关系。

法院认为,李红、柳辉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和好的可能,应准予离婚。但现行法律没有规定遭受家庭冷暴力可以获得精神损害赔偿,李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依据不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6月20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准许李红、柳辉离婚,驳回李红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据悉,因遭受冷暴力而通过诉讼索要精神赔偿的案件在我国尚属罕见。

家庭冷暴力指夫妻在产生矛盾时,对对方表现较为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其明显特征是漠不关心对方,将语言交流降低到最低限度,停止或敷衍性生活,懒于做一切家务等等。

(《法制日报》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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