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房屋未过户买卖有效吗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2005年9月,张明将自有房屋以10万元的价格卖给李执,李执支付了房款但未办过户手续。今年5月,该房价格涨至约13万元,张明要求李执再付3万元,李执不同意。张说李执尚未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买卖行为不成立,如果李执不付钱,将通过诉讼要求李执将房屋退回。请问,房屋未过户买卖合同有效吗?律师解答:

一般来说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对房屋买卖而言,《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该法并没有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是买卖房屋合同本身的生效要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合同标的物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因此,本案的买卖房屋合同自成立时已经生效,虽未办过户登记手续,但该合同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所以张明的诉讼请求是得不到支持的。(《工人日报》6.19)

手机光明网

光明网版权所有

光明日报社概况 | 关于光明网 | 报网动态 | 联系我们 | 法律声明 | 光明网邮箱 | 网站地图

光明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