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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法官买官案的警示

2006-06-25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提到“买官”,人们往往会想到那些没有真本事、只靠使银子往上爬的人。

今年42岁的唐吉凯曾被认为是湖南省政法队伍中难得的“学者型”官员,2004年被纪检监察部门“双规”前正在攻读博士学位。担任长沙中院副院长后,他在全国率先推出解决“执行难”的法院执行机构改革。他曾被委以重任,主审了“三湘女巨

贪”湖南省建工集团总公司原副总经理蒋艳萍案。作为重点培养的后备干部,他被组织部门选送到国外留学半年,能够娴熟地使用外语。

就是这样一个被很多人看好的年轻干部,1999年就“跑官买官”了。2002年春节期间,唐吉凯一次就送给当时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10万元,要求在长沙市中院院长更换时予以关照。果然,到了当年年底,这位院长在省高院党组会上要求把唐吉凯作为长沙市中院院长候选人推荐给有关部门。

最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院长唐吉凯因行贿受贿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高学历者走上领导岗位,也有不少在职领导干部通过各种方式提高自己的学历、学位,知识型、专业型领导干部随之多了起来。专业知识和技能比较容易表露,品德却需要深入细致地考察。唐吉凯正是利用了人们对他专业能力的信任,业务上表现突出,背后却干着行贿受贿的勾当。(《京华时报》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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