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38℃、41℃,翻开报纸、打开电视,大江南北被高温笼罩;病号增多、中暑指数居高不下。我国法律是否给了劳动者说“不”的权利?
我国并非没有高温劳动保护的规定。1960年7月1日颁布的《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是目前惟一一部高温劳动保护的法规,然而,这个46年前的“暂行条例”,目前已经无法维护
对生命的敬重与关爱,对公民权利的充分保障,是一切立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因此,面对劳动者对降温权、休息权、安全权等权益的渴望,立法机关实在是没有什么理由,再让“暂行”了46年的“古董”继续“暂行”下去了。
(《法制日报》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