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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突发事件将有法可依

2006-07-02 来源:文摘报  我有话说

非典、禽流感、矿难、井喷、洪水……近年来发生的诸多突发事件让人们记忆犹新。痛定思痛,提高政府依法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已成为当务之急。6月24日,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审议,并引起人们的关注。

草案根据社会危害程序、影响范围等因素,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

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4级,明确了各级政府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责任,对不同级别、不同种类和不同严重程度的突发事件进行处置的主体、权限都作了规定。

草案还规定:政府为处置突发事件可以选择多种措施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为应对突发事件征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应当及时返还,不能返还或者财产被毁损的,应当给予合理补偿。 (《人民日报・海外版》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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