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数据表明,在农村,面临养老困境的老人还不少:需要社会供养的老人有500多万人,但真正获得救助的不到300万人。一些贫困地区,老人的受保障率还不到一半,农村社会福利事业落后的现状让人忧心。
据某省调查,2002年,农村敬老院的标准为人均1600元左右,分散供养老人的标准仅为1000多元,而当地人均收
如果说以前农村福利事业是集体事业,经费主要由村集体来筹措,相关责任在于集体,那么从2005年农业税取消和“乡财县管”之后,敬老院的资金主要由政府提供。但在广大的农村落后地区,一些集体财产已处于“空壳”状态,乡镇政府自顾不暇,哪里有能力去解决“五保”人员的救助问题?从制度上解决农民养老难的问题,已迫在眉睫。(《人民日报》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