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侄子黄小飞因没有正式工作,随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贩卖光盘。为防备被抓获后暴露真实身份,我侄子便委托王某为其伪造外地居民身份证。在向王某提供了照片和人民币5000元后,王某为他伪造了一个名为“赵海”的假身份证。不久,王某和我侄子均被公安机关抓获。请问,托别人伪造身份证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律师解答:
我国《刑法》规定,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犯罪嫌疑人之间有伪造或者变造身份证的共同故意并有相互协作的共同行为的即构成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共同犯罪。
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看,黄小飞为了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提供照片和资金委托王某为自己伪造身份证,主观上具有伪造居民身份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指使他人伪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系伪造居民身份证的共犯,依法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民主与法制》2006年第12期)